根据浙江省及杭州市最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参保范围
自2022年7月1日起,浙江省及杭州市将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需以职工医保身份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津贴计算与发放
- 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参保地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
- 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若申领时未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回溯支付至缴费满6个月后开始计算。
- 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二孩/三孩生育可参照三孩政策。
三、其他保障内容
- 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产前检查、分娩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及复通手术等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 特殊病种保障
将癫痫等30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门诊费用可按住院标准结算。
- 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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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缩短至6个月(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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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辅助生殖等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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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线上申报渠道(如“浙里办”APP)。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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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参保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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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领 :需在生育次年年底前申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以上政策适用于浙江省及杭州市,其他地区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