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医保局近年发布的政策信息,主要落实时间节点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2014年9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石嘴山、固原两市试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三档(40元/人、170元/人、300元/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10万、14万元。
- 2021年9月1日
全区5个地级市(石嘴山、固原、银川、吴忠、中卫)全面实行该制度,进一步完善待遇标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实行药品零差率运行。
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与共济保障
- 2014年10月1日
职工医保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基金按比例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筹集,允许参保职工每季度或半年选择1家二级及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就医。
- 2021年6月1日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升个人账户使用效率。
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2022年1月1日
启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将275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实行“三定”管理。
- 2024年
优化“双通道”支付机制,将起付线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并与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合并计算。
四、医疗救助与困难群体保障
- 2024年
实施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等7类人员分别给予定额资助,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五、其他重要调整
- 2023年11月1日
调整11项医疗服务项目和16项医用耗材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以上政策均依据宁夏医保局官方公告整理,具体实施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