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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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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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非选定机构(如二级、三级)报销比例降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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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抢救情况下,转诊至非选定机构报销比例仍为50%。
- 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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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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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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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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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人员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如二级630元起付,93%报销)。
- 大病保险
- 按年度累计自付费用分段赔付,具体比例未明确提及,但职工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报销比例约为70%,与职工医保持平。
- 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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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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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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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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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报销比例更高,例如二级医院转诊至村卫生室报销60%。
- 慢性病种门诊
- 设定年度限额(如肝硬化4400元、高血压3000元等),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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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差异较大,建议参保人根据就医需求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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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转诊至非选定机构会影响报销比例,需提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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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居民差异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90%)显著高于城乡居民医保(70%)。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江门市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