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
- 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药品在医保范围内,可以报销;乙类和丙类药品不能报销。
- 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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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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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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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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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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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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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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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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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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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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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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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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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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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二次以上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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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 医保三大目录 :
- 报销的费用需属于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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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退休职工人员、≥60岁居民医保参保人为80%)。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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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二档、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深圳市内选定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退休职工人员、≥60岁居民医保参保人为80%)。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 参保人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待遇享受期内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 异地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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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就诊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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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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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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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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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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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不包含深圳):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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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报销比例为8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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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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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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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二档、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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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为80%,三级医院为75%。
这些规定为深圳市不同医保类型的参保人提供了详细的报销范围和标准,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