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后高额自费部分
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细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
- 基本保障范围
覆盖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如5000元/年)。
- 重大疾病保障
包含20余种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乳腺癌、肾移植等)及8类特殊疾病(如重症尿毒症、精神类大病等)。
- 补充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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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等地试点将20个病种纳入保障,其他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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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北京)对高额费用实行“二次报销”,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再次按比例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 累计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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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3万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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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10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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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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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通常为15万元,超出部分需通过补充医保或商业保险进一步保障。
三、不予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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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外费用 :如非定点医院非紧急治疗、职业病、自杀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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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其他保障 :如医疗事故、责任事故等应由其他渠道赔付的费用。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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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先通过基本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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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病种、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政策,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