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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可以 转移。具体规定如下:
- 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 :
- 参保人跨市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并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 :
- 职工医保参保人跨市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并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 待遇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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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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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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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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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 个人账户余额 :
- 参保人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
- 转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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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跨统筹地区的工作变动,新工作单位在另一统筹地区已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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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前需结清原参保地的医保欠费,确保无未结清的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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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原参保地的医保处于正常参保状态或已按规定办理停保手续。
- 办理流程 :
- 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办理转移手续时均需提交申请,具体步骤包括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的社保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可以在不同情况下进行转移,参保人只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即可确保医保待遇的顺畅衔接和个人账户资金的安全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