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医保政策,异地就医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 备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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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等需办理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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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外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办理异地安置备案。
- 备案材料
需提交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
- 备案流程
可由本人或单位协助办理,填写《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申请表》。
二、异地就医报销规则
- 省内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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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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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需先垫付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 省外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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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备案 :按上述省内异地就医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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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就医 :因特殊疾病转至省外高等级医院,需办理转院备案(有效期3个月)。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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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院备案 :仅限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且需符合转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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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按福州市基本医保政策执行,具体比例及起付线以福州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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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信 :部分情况下需开具异地就医信(如异地长期居住证)。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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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就医 (如泉州、厦门):若两地医保政策一致,可直接刷卡结算;若不一致,需按上述备案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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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就医直接结算 :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备案,持医保码/医保卡在开通跨省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前,通过福州医保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以确保顺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