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育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 生育医疗费用 :
-
医疗费用由市人社局医保中心与医院直接结算,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异地分娩的情况下,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 生育津贴 :
-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实行生育津贴与缴费年限挂钩。
-
具体发放标准为:应发生育津贴=产假天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连续缴费月数÷12),其中连续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
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条件包括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用人单位已为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如流产、顺产、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分别为200元、1200元和2000元。
- 生育护理补助金 :
-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依法生育,其配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
-
标准按照自治区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0天计算。
- 生育补助金 :
- 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人头包干生育医疗费用的50%,目前为1450元。
- 计划生育手术费 :
- 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药物流产、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复通手术以及皮下埋植避孕术等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其他费用 :
-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