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在撤地设市前被称为 海东地区 。具体历史沿革如下:
- 1978年设立
国务院批准成立青海省海东地区,下辖乐都县、平安县、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地区行署驻扎于平安县。
- 行政区划调整
-
1986年,民和县改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
1999年,湟中县、湟源县划归西宁市,海东地区调整为地级市辖区;
-
2013年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市海东市,原平安县改为平安区,乐都县改为乐都区,下辖二区四县。
- 名称变更背景
海东市因位于青海湖以东得名,其辖区范围历经多次调整,最终在2013年正式升格为地级市。
补充说明
海东市是青海省第二大城市,2023年常住人口约133.8万,城镇化率44.54%,是河湟文化的重要发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