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信息可以跨地区转移,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移条件
- 参保人员类型
仅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
- 转移原因
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办理转移接续。
二、转移流程
- 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提交申请,转入地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完成转移。
- 线下办理
在转出地或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转出地8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出,转入地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
三、待遇衔接
-
医保待遇连续性 :转移后按转入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个人账户资金可累计计算。
-
特殊说明 :退休人员医保关系不转移,需在退休地参保。
四、注意事项
- 转移前准备
需确认原参保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等信息,避免遗漏。
- 异地就医备案
若在转移后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五、政策依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过以上流程,医保信息可安全转移,确保医疗权益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