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职工医保政策,起付标准如下:
- 医疗机构级别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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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 :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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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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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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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900元
- 年度内再次住院的起付标准调整
若同一年度内再次住院,次年起付标准降低50%。
- 其他说明
- 报销比例方面,职工医保在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最高达95%,退休职工可达97%;城乡居民医保在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5%。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医保局发布的政策文件,适用于2025年及之前的医保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