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德州惠民保的报销政策中,对于医保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医保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乙类自付费用保障、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及省市创新药品费用保障以及罕见病特定药品(苯丙酮尿症特食)费用保障,均设有年度免赔额。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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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的年度免赔额为1.5万元,超过1.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可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可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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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乙类自付费用保障的年度免赔额为1.7万元,可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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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及省市创新药品费用保障的年度免赔额为1.5万元,超过1.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可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可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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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特定药品(苯丙酮尿症特食)费用保障的年度免赔额为1万元(苯丙酮尿症特食无免赔额),可报销70%,保额30万元(苯丙酮尿症特食2万元)。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 德州惠民保在不超过1.5万元的情况下是不予报销的 。只有当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时,超出部分才能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因此,若医疗费用在1.5万元及以下,德州惠民保将不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