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官方文件,长春市于2022年7月正式实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具体政策如下:
- 合并范围与时间
合并工作自2022年7月1日起在长春市各县(市)全面实施,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基金合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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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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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费率,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 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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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产前检查、生育相关门诊费用可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与普通医疗费用统一结算,通常每年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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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生育住院费用与普通住院费用合并报销,无需再单独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 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及吉林省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注意 :若需办理相关手续或咨询具体待遇,建议通过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渠道核实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