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 顺产和剖宫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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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费用报销标准为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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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费用报销标准为不低于2000元。
- 产前检查费用 :
- 报销比例为50%,限定金额为200元。
- 生育生活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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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生活津贴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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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生活津贴为1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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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生育生活津贴为1个月。
- 生育医疗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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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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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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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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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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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