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保二次报销政策主要针对重大疾病患者,通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叠加保障,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适用范围
-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均可申请。
- 重大疾病范围
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6种重大疾病,以及标危或中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二、报销条件
- 基本医保报销
首次住院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个人自付部分达到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如1.2万-1.8万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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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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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需在指定定点医院(如山西省人民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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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按70%比例二次报销,总报销比例达80%。
三、报销流程
- 首次报销
在定点医院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 二次报销申请
由患者或家属向定点医院提交医疗费用明细及基本医保报销凭证,医院审核后与医保部门结算。
四、报销比例与限额
- 比例标准 :
个人自付超1.8万元部分按70%报销,总报销比例达80%;
门诊、急诊等特殊项目有单独起付线(如2000元/年)。
- 年度限额 :
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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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转至非定点医院就诊,报销比例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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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新生儿、儿童、残疾人等可享受更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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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差异 :职工与退休人员起付线均为1300元/年,门诊急诊起付线为2000元/年(职工)和1300元/年(退休)。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