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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医保卡在 福州是可以使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来说,厦门的医保卡在福州可以用于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的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同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因此,如果您是厦门的参保人员,可以在福州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厦门的医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建议您在就医前先确认福州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与厦门的医保系统联网,以确保能够顺利使用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