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二次报销政策
城镇居民医疗二次住院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二次报销的适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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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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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如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相应比例(如55%)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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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更高金额(如2.5万元)以上的部分,同样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报销。
- 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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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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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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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二次报销的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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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二次报销无需个人申请,首次费用报销结束后,居民医保参保者或将能享受到二次报销待遇。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由医保联网结算系统自动统计,再由医保中心公布具体报销比例和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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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二次报销需要提供相关单据,如病历、身份证、出院证明、首次报销单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行政区域不同而略有差异。
- 特殊群体的报销政策 :
- 针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医疗二次住院报销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进行再次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类别和医院等级有所不同。建议参保居民在住院治疗后,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详细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