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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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及以下医疗机构:55%报销(含高血压、糖尿病专项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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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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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先自费80元后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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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和中医科室:统一按60%报销
- 门诊慢特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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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种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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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按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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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指导限额
- “双通道”药品报销
- 曲妥珠单抗等7种特药按70%报销,其他“双通道”药费按60%报销
二、住院报销政策
-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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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100元起付,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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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院:400元起付,7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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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起付,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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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产前检查按普通门诊标准报销
- 年度自付标准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费用自付标准减半
- 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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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按当地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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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急诊等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下调15个百分点报销
三、其他重要调整
- 参保范围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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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全省统一政策,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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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人员、持居住证人员等灵活就业群体全面纳入保障
- 待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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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从250元提高至300元,取消单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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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至8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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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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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需符合医保目录且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有各地差异政策同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