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医药费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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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比例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累计到下一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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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在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金额(100元)以后,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用按25%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500元。
- 住院医药费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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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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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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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二甲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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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其他定点医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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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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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医院:起付线以上医疗费用按75%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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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起付线以上医疗费用按9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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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按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8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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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转院到市外医院:按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7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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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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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 :200000元。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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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加新农合的住院病人,若一次性或全年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将分段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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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元至1万元的部分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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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元至1.8万元的部分补偿70%。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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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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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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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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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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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