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医疗保险制度自 1999年开始实施缴费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开始。根据该决定,要求在1999年内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具体到个人缴费,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医疗保险制度自1999年开始实施缴费,涵盖了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