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跨市医保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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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享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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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需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范围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报销流程
- 转诊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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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就医前需在参保地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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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临时外出人员需提供转诊证明或急诊抢救证明。
- 医疗费用自费
-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先自费支付所有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等。
- 报销申请
- 回到参保地后,携带医疗费用发票、医疗本、社保卡、户口本等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三、报销比例与范围
- 直接结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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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普通门诊、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等费用,按就医地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报销比例(通常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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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起,7个试点地区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门诊费用可刷卡结算。
- 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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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医疗费用超过300-1800元起报销,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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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住院最高30万元,门诊通常2万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 特殊门诊报销
- 门诊特殊疾病按当地规定报销,具体比例和范围需参考参保地政策。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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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费直接结算按参保地规定执行,生育津贴需用人单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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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进口药、特殊药品、高端医疗设备等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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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若支付比例降幅超过20个百分点,可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五、结算时效
医保中心收到完整材料后,通常当日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
以上规则综合了四川省医保政策及最新调整,具体操作以参保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