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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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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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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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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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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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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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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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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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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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乡镇级不低于40%,县(区)级不低于30%,市级不低于15%(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0%),市外级不低于10%(不足10%按10%补偿)。
- 大病补偿 :
-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特殊病种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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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报销比例一般为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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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住院(如癌症、尿毒症等)报销比例可适当提高,部分地区不设起付线。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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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时,报销比例较高,建议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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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大病补偿政策对住院病人较为有利,建议符合条件的病人及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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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患有慢性病或特殊病种的病人,应了解当地的具体报销政策,以便充分利用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