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的报销政策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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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在职人员门诊起付线为900元,超过部分按80%报销,个人自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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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及以上在职人员门诊起付线为600元,超过部分按80%报销,个人自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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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门诊起付线为300元,超过部分按80%报销,个人自负2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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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个人自负20%,医保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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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及三丙医院:起付线1200元,个人自负20%,医保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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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院:起付线600元,个人自负20%,医保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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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起付线300元,个人自负10%,医保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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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
- 跨市和跨省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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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住院治疗起付线增加1倍,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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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起付线按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最高不超1万元,报销比例60%,未办转诊手续则为50%。
- 其他特殊政策 :
- 低保户住院最高可报销5000元,最低2000元,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不同。
综上所述,宁波医保的报销政策根据就医类型、医院等级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并注意及时办理转诊手续以享受更好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