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医保缴费规定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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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11.5%的比例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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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之和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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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5%(含0.5%大病统筹金)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 缴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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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及职工必须按规定,按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季、年缴费的时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及每年一月份的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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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10人以下)及其职工应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滞纳金 :
- 用人单位和个人拒缴、拖欠或少缴等迟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用人单位和个人在通知书送达之日15日内必须缴清医疗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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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镇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50元,个人缴费标准涨幅较往年有所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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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原则上按年缴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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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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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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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扣款方式:扣款时间为12月5日、12月17日、12月25日,参保人员需于2024年12月16日前将12月份费款(最低缴费档次512.3元/月)存入已签订扣款协议的社保卡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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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电子支付缴费方式:缴款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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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面缴费:缴款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缴款地点为多家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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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医保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区医保办事处税务窗口缴费:缴款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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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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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发生的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就医费用,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疗保险费的及时缴纳和参保人员能够按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建议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