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居民医保目前 不直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 ,但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生育相关支持:
- 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自2010年起,南京市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已参加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居民,可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限额800元)和生育住院分娩费用(三级医疗机构80%报销)。
- 生育津贴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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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计发,正常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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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生育 :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获1300元/人次的补助。
- 灵活就业人员保障
截至2025年2月,南京仍为灵活就业人员保留生育津贴政策,但需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渠道申请,具体比例和限额可能参考居民医保政策执行。
注意 :居民医保与职工生育保险是两种不同制度,前者覆盖范围更广但待遇较低,后者(原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更高但仅限职工群体。建议根据自身参保类型了解具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