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生育保险政策要求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并 累计缴费满1年 ,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情况下,参保人可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此外,如果参保人在分娩前累计未交满一年,分娩后用人单位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因此, 广州的生育保险是累计满一年 ,而不是必须连续缴纳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调整,建议在需要时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