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家口市居民医保的相关信息如下:
- 参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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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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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持有张家口市居住证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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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 参保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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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凭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卡)到指定的银行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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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缴费由村委会负责,统一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汇总后上缴到乡(镇)。
- 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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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城镇)居民按120元/年·人的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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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参保的复转军人、新生儿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按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合计金额为缴费标准,一次性全额缴费。
- 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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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去省级联网医院住院时,可以在当地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享受高于当地约25%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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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报销比例为50%。
- 参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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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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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以院校为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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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已经参保的居民以续保模式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居民以新增模式办理参保手续。
- 缴费期限 :
- 2016年参保缴费时间从2015年8月1日开始,至2015年11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这些信息涵盖了2016年张家口市居民医保的主要方面,包括参保范围、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待遇以及参保流程等。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