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4年的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 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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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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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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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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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的: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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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的:妊娠期<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2个月≤妊娠期<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3个月≤妊娠期<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期≥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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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的: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 一次性营养补助 :
- 自2024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2794元。
-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 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标准:职工分娩前发生的相关检查费用,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结算标准不得高于1000元限额,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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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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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手术费:包括因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权益,减轻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