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 申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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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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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计划生育规定。
- 计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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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为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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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 计算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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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顺产的女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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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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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 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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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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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需提供《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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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涵盖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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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延长生育假。
这些条件和标准旨在确保生育津贴的发放公平合理,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保障职工的生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