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日
北京市的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其中个人缴费部分自2001年4月1日起正式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根据资料,职工医保是从2001年10月份开始缴纳的。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因此,无论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都是从2001年开始的,只是具体的缴费时间和标准随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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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需关注用人单位的通知,确保按时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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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集中参保时间内完成缴费,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