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上海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情况,主要变化如下:
一、门急诊待遇
- 自负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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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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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1年1月1日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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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2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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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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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1年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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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年前):90%
- 支付模式
采用“三段式”保障: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二、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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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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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1年后):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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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年前):7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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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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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1年后):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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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年前):80%
- 最高支付限额
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到63万元,超过部分按80%报销
三、其他调整
- 统筹基金封顶线
2024年统一提高到63万元,超过部分由附加基金报销80%
- 门诊大病保障
- 重大疾病(如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等)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可获大病保险再报销60%,低保/低收入家庭报销65%
- 缴费费率
单位缴费率调整为9%,个人缴费比例2%,灵活就业人员10%
四、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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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职工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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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保年度转换 :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起付段、最高支付限额均不调整,仍按2019年标准执行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医保年度,门急诊自负段、住院起付标准暂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