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医保的报销规则如下:
- 门急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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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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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段标准: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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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负段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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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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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后退休:自负段标准300元,共负段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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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自负段标准200元,共负段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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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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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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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63万元,超过部分报销8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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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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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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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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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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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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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住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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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住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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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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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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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55万元,超过部分报销80%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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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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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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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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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内资金用于医疗和购药,禁止非法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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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注入资金可优先支付医疗费用,余额不足后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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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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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比例会有所提升,具体比例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这些规定适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医保年度。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合理使用医保待遇,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