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重庆的医疗保险制度始于 1999年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计划在1999年内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决定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旨在通过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在生病时的基本医疗需求。
具体到重庆市,自1999年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实施,覆盖了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这一制度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提高了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