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职工退休的规定如下:
- 法定退休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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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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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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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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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 退休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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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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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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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在计算退休金时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 退休金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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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 本人缴费年限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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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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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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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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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职工,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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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但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这些规定为邯郸市职工提供了详细的退休指导,确保他们能够依法享受退休待遇。建议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退休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