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医保在鞍山的异地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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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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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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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报销(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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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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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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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且非急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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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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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60%报销(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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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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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院前急诊留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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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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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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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50%报销。
- 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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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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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总体而言,辽阳医保在鞍山的异地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普通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均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