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不能报销生育津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些条件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但在实际执行中,长期以来,大部分地区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领取生育津贴的关键条件之一,而是否符合计划生育往往与结婚证、准生证等证件挂钩。没有结婚证意味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也就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尽管近年来一些地区开始放宽对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例如重庆市医保局自2023年9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没有结婚证的女性都能领取生育津贴。其他地区如果仍然按照传统要求,没有结婚证是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因为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所需材料一般包含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费用凭据以及本人身份证等。
因此,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女性职工通常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