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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职工在西安市看门诊 能 报销。根据《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榆林市参保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结算。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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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70%报销,退休职工按7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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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按75%报销,退休职工按80%报销。
此外,西安市自2023年1月1日起也实施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也可以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因此,榆林市职工在西安市看门诊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个人身份有所不同。建议参保职工在就医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确保顺利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