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住院二次报销的最新规定如下:
- 门诊和急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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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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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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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起付线以上金额,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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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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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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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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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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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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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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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 补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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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群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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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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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