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如下: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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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用医保报销的比例一般是70%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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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乙类药品按80%报销,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的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 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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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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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时,个人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当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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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就医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者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在陕西省内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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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时,备案成功后,就医时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者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住院,治疗结束后在医院直接医保结算。
- 未直接结算的处理 :
- 由于特殊原因,在异地住院未能直接医保结算的,根据规定,对于非急诊且未转诊、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未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降低报销待遇,医疗费用在西安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二十个百分点予以支付。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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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当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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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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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的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元,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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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前,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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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居住在西安市外的居民,应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免影响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