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 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元。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 参保人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等57个病种,可在开展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特定病种手续,门特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含一级以下)分别为60%、70%、8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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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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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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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2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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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4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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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报销比例与市内并无区别,一档门诊报销,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档住院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支付95%或90%,未办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的,按照以上支付标准的90%记账。
- 大病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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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85%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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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贫监测对象: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80%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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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分段递增的办法报销,具体比例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医疗费用按60%报销,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医疗费用按70%报销,8万元以上按85%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以确保能够享受到最新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