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工医保乙类药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乙类药品 :
- 参保人员需要先自付30%的费用,剩下的70%费用再按比例进行报销。
- 调整后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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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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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8%。
因此,长春市职工医保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一般为 先自付30%,再按比例报销70% ,但对于调整后的乙类药品,在职人员需要先自付10%,退休人员需要先自付8%。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