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的城乡医疗报销金是指 用于减轻城乡居民因疾病所承担的医疗费用负担的财政资金 。这些资金通过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旨在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包头市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设立了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并设定了相应的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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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标准 :2014年提高至每人每年320元,其中中央补助220元,自治区补助37元,市本级补助31.5元,旗县区补助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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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封顶线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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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报销比率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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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提取,用于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使得大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封顶线为26万元。
- 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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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标准 :2014年提高至每人每年345元,其中中央补助220元,自治区补助50元,市本级补助38元,旗县区补助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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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封顶线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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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报销比率 :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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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资金 :从新农合基金中按每人每年48元的标准提取,用于购买大病商业保险,已预拨资金2,673万元。
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城乡居民因疾病所承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