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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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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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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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包括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合并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1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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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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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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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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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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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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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 特殊病种和大病补偿 :
-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就医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适当提高确诊病例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报销比例,执行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或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报销政策。
- 其他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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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诊疗项目如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等3类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项目,血液透析、心脏起搏器等5类治疗项目,先由参合农民个人负担40%的费用,其余60%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按相关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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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新农合报销范围不包括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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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应了解最新的报销政策和比例,以便在就医时能够充分利用新农合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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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病种和大病患者,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销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