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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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均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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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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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对于需要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具体包括33大类49个病种。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6万元(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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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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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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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待遇 :对于部分需要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具体包括33大类49个病种。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6万元(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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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人群的报销政策 :如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指定优惠就医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取消起付线。
综上所述,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涵盖了住院治疗、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以及特定人群的特殊政策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