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的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 合并实施 。根据《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医保规〔2025〕1号),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此外,合并后的保险报销流程将更简化,个人不需要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降低。
具体实施细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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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同步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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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运行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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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管理一致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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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统一 :两项保险的监督管理将统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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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服务一体化 :经办服务将实现一体化,简化报销流程。
这些措施旨在简化管理流程、降低成本,并确保职工在生育保障方面的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