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市于 2024年1月1日起 正式实施了医保门诊报销新规定,主要涉及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以下是详细内容:
- 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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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对象 :重庆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重庆市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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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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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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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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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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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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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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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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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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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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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000元/年
- 个人账户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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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个人每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保留在个人账户中,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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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二档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70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105元/月,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115元/月。
-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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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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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 移动支付 :
- 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医保移动支付,职工医保参保就医人员可以直接通过手机缴费,医保通过移动支付直接结算报销。
- 其他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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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可以享受门诊用药保障,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药品是否采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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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保障 :包括重大疾病和慢性病两大类,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病种有所不同。
这些新规定旨在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