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确实设有报销限额。具体来说,医疗费的报销年度限额为 75万元 ,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 35万元 ,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 40万元 。此外,对于普通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的报销也有详细规定,具体限额和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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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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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45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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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报销比例为70%。
- 慢性病和特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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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从80%到90%不等。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不累加,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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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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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2%;二级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市属三级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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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8%;二级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90%。
这些限额和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