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报销的最新规定如下:
- 异地就医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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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保局优化了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简化了就医流程,并强化了待遇保障。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办理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类型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人员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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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满足在备案地居住6个月以上,并提供户口、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异地居住要件。未成年人投奔异地监护人需提供关系说明。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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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提供了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的信息。Ⅰ类慢特病门诊的支付限额标准、Ⅱ类病种的支付限额以及门诊统筹规定均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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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可以同时享受Ⅰ类和Ⅱ类病种的待遇,但同一病种下的不同细分病种待遇不可同时获得。若参保者被诊断出两种或以上的Ⅱ类病种,其支付限额将提升至每季度75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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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参保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在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0%;在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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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对于门(急)诊抢救、住院等情况下,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补偿比例根据个人自付费用的不同区间有所不同,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0%。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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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因病住院治疗,按照沈阳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如果备案到北京市、上海市,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要件,否则报销比例将下调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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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除备案到北京市、上海市外),备案成功后,同时保留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
- 临时外出人员住院待遇 :
- 临时外出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地就医降10个百分点,起付线上调至2.5倍。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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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参保职工在本地职工门诊共济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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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60%。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医保报销的便捷性和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