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想要进行二次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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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 ,包括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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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超过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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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住院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详细清单及其他规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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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
具体来说,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因此,退休人员想要进行二次报销,需要自费 13000元 以上(即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超过一万元后的金额),并且需要满足上述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