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的起付标准如下: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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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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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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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100元,报销比例98%;二级200元,报销比例93%;市属三级(仅限石家庄市区)600元,报销比例85%;省属三级900元,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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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100元,报销比例98%;二级5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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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1500元,报销比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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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3000元,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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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 :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最高不超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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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起付标准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个人负担不低于1%)。
- 普通病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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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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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年度支付限额3500元,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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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及以上:年度支付限额4500元,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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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支付比例70%。
- 慢(特)病门诊待遇 :
-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费用水平类别分别确定。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不累加,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累加,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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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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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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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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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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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200元,居民报销50%。
这些规定自2025年2月6日起生效,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关注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信息。